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作为新兴借助业务,对涉及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调查尚未形成统一健全的评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使得借贷资金回收面临技术应用效果不佳、用能单位运营变更等风险;传统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技术及服务等无形资产不具备可押抵条件,用能设施设备等有形资产因专属性强而难以发挥担保物功效,其轻资产属性使得资金借贷缺乏可靠的融资担保。改善用能单位现金流。用能单位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黄浦合同能源管理厂家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节能效率高的特点,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较高可达50%。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节能有保证,EMC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节能更专业,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多方面的服务,多方面负责能源管理。客户风险低,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改善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提升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黄浦合同能源管理厂家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
租赁公司可以确定资金确实是用于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无需承担资金压力,用能单位了解且能确认该种融资模式,便于出租人约定需要用能单位配合且利于自己回收租金、确认租赁物所有权的条款。但在此时,只能选择“委托租赁”的方式,以满足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以自己名义开具租赁设备的发票以获取部门奖励补贴的需求。如果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启动后,再行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则只能选择“售后回租”的模式。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租赁公司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
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专业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此类要素也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时,要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用能单位。黄浦合同能源管理厂家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黄浦合同能源管理厂家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较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较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黄浦合同能源管理厂家